滁州市摩友会会员守则
一、本会是滁州市摩托车运动爱好者自愿结成的,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。
本会以“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,结伴出游、费用自理,遵纪守法、服从指挥,团结合作、相互尊重,谦逊礼让、文明旅游,纪律严明、团队精神,安全行车、风险自负”为准则,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。
二、 会员享有以下的权利
1、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参加本会的活动;
3、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4、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5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退会无条件交出会牌
三、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
1、执行本会的决议。
2、宣传本会工作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3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4、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5、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6、会员群乱发黄色图片的一张10元,主动交到秘书长手里充当会费
四、本会开展的所有活动所产生的费用都按AA制原则进行(如协会
另有规定除外)。
五、会员应自觉购买本人的意外保险.在参加协会组织的外出摩游活动时,要佩带防护用具。
六、根据“风险自担”的原则,会员在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中,如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,其事故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会员本人负责,与协会及同行人员无关。但协会有责任协助处理。
七、为了体现协会的团队精神,协会开展活动时要求会员在车辆上插会旗、装会牌。
注;所有会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者安排,不服从和不听劝告的自行退会,永不加入~
八、会员在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,自觉遵守交通规则,禁止酒后开车,禁止高速行驶做到平安出游。
九、会员有退会的自由。
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十、会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1、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相关制度行为的;
2、触犯国家法律,受刑事处罚的;
3、个体言行对本会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。
滁州市摩友会
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
[
本帖最后由 滁州摩友会 于 2008-10-4 19:05 编辑 ]